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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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檢查規則
第 三 章 特別檢查 第 二 節 現成船特別檢查 第 四 款 現成船機器特別檢查
( 109年03月10日)
第 34 條
內燃機用為主輔機者,其特別檢查應作外觀及試車或試航檢查,確認其運轉情況有無異常,發現異常,經檢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得就氣缸、給氣、供油、冷卻、潤滑、排氣、控制系統及動力輸出裝置等,予以拆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