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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檢查規則   第 四 章 定期檢查 第 一 節 船體定期檢查 ( 109年03月10日)
第 42 條
每次檢查艉軸時,應自艉軸襯套後端起,至距艉軸錐體大端為錐體長度三分之一處止,使用有效之非破壞性探傷方法檢驗之。艉軸襯套之緊密性,亦應予檢查。

非從事娛樂漁業漁船,艉軸之檢查得以間隙量測、試車或試航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