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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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檢查規則
第 七 章 檢查費及證書費 ( 109年03月10日)
第 61 條
向航政機關申請船舶檢查者,應由申請人依附件四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及非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之規定繳納檢查費。
第 62 條
向經驗船機構申請船舶檢查者,應由申請人依該機構之規定繳納費用。
第 63 條
申請補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時,應依附件四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及非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之規定繳納證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