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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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丈量規則
第 二 章 船舶丈量之申請
( 100年08月26日)
第 11 條
在船上施行丈量,如船內裝載貨品或堆積物件或危險氣體於丈量有妨礙時,應由申請人先行清除,如臨時經丈量員認為有清除必要者,申請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