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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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二 章 航行國際間船舶勘劃載重線之條件 第 四 節 船側開口及欄杆等
( 108年08月21日)
第 100 條
依第九十六條至第九十八條規定裝設之閥與船殼板裝具,應以鋼、青銅或其他經驗船機構認可之延性材料製造;普通鑄鐵或類似材料不准使用,有關之管路亦應以鋼或其他經驗船機構認可之相當材料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