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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二 章 航行國際間船舶勘劃載重線之條件 第 五 節 甲型船舶乾舷勘劃之特別條件 ( 108年08月21日)
第 111 條
甲型船舶具有舷牆者,應裝設有長度至少為露天甲板暴露部分長度一半之欄杆或其他有效之洩水之裝置。舷側厚板之上緣,應儘可能予以降低。

如船艛間連有箱艙,其乾舷甲板暴露部分之全長,均應裝以欄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