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三 章 航行國際間船舶之乾舷 第 二 節 船體主要尺寸對乾舷之修正 ( 108年08月21日)
第 122 條
船舶舯部量至甲板線上緣之實際深度,如大於或小於船深D時,其乾舷應加以或減以此兩度差之公釐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