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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三 章 航行國際間船舶之乾舷 第 四 節 舷弧高對乾舷之修正 ( 108年08月21日)
第 135 條
船舶乾舷因舷弧關係之乾舷修正,係以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之實際舷弧與標準舷弧比較後之舷弧差裕數乘以左式之因數即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