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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四 章 航行國際間裝載木材甲板貨物船舶之載重 ( 108年08月21日)
第 147 條
裝載木材甲板貨物之船舶,應具有艏艛,且艛長至少應為船長L百分之七,艛高不得低於標準高度。

船長未滿一○○公尺者,並應具有標準高度之艉艛或調艉甲板,該高艉甲板上並應設有甲板室或堅固鋼篷,其總高度應至少與標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