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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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四 章 航行國際間裝載木材甲板貨物船舶之載重
( 108年08月21日)
第 152 條
裝載木材需用直杆時,該項直杆應具有適於船寬之適當強度,但不得超過舷墻之強度。其間距應配合木材之長度及性質而定。但最大不得超過三公尺,直杆應以堅實之角鐵或金屬座承或其他有效之裝置固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