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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六 章 航行國內航線船舶載重線 第 三 節 乾舷之修正 ( 108年08月21日)
第 197 條
船舯部量至甲板線上緣之實際深度如大於或小於船深D時,其乾舷依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