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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六 章 航行國內航線船舶載重線 第 三 節 乾舷之修正 ( 108年08月21日)
第 198 條
船艛對乾舷之修正,應依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