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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六 章 航行國內航線船舶載重線 第 三 節 乾舷之修正 ( 108年08月21日)
第 200 條
裝載木材甲板貨物之船舶,其夏期木材乾舷之計算,除有關船艛有效總長對乾舷之修減百分率依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外,其他計算均與本章所規定之算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