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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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二 節 用詞釋義
( 108年08月21日)
第 27 條
本規則所稱垂標,指船長L船艏艉兩端處與水線垂直之線。
船艏垂標應通過測量船長之水線與船艏柱前端相交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