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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二 節 用詞釋義 ( 108年08月21日)
第 31 條
本規則用以計算乾舷所稱之乾舷船深,以D表示之,其單位為公尺,為船舯部模深與乾舷甲板緣板厚度之和。若乾舷甲板敝露部分覆有包板時,應再加以依左列公式計算所得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