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三 節 檢查
( 108年08月21日)
第 34 條
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對申請勘劃船舶載重線之船舶,應徹底檢查其結構、設備、佈置、材料及船材尺寸等,以確保均能符合本規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