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三 節 檢查
( 108年08月21日)
第 35 條
船舶載重線經勘劃後,船舶所有人應於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重行申請特別檢查,以確保船舶之結構、設備、佈置、材料及船材尺寸均符合本規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