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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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四 節 勘劃
( 108年08月21日)
第 39 條
船舶載重線之勘劃,依左列情況定之:
一、船舶貨載及壓載等之情況應使該船具有足夠之穩度,並應避免該船結構產生超額之應力。
二、船舶穩度或艙區劃分之要求應能符合有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