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四 節 勘劃 ( 108年08月21日)
第 41 條
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檢查合格之船舶,應於船舶舯部左右兩舷之外板上,將甲板線、載重線圈或載重方框,及各項載重線劃明。

前項載重方框及載重線圈,依附圖一至附圖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