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四 節 勘劃 ( 108年08月21日)
第 58 條
航行國內航線船舶經航政機關檢查合格者,由該機關依本規則所規定之證書格式,發給中華民國船舶載重線證書(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