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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通則 ( 108年08月21日)
第 7 條
本規則規定載重線之勘劃,未能適用於特種船舶時,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依其結構特性而認可其載重線位置。

前項驗船機構所作成之認可,應將理由連同該船圖說及乾舷計算書等,送航政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