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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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二 章 航行國際間船舶勘劃載重線之條件 第 二 節 艙口、門口、機器間開口及其他開口
( 108年08月21日)
第 83 條
位於第一位置或第二位置之每一艙口,至少應備有情況良好布質堅固防水極佳之艙蓋布兩層,其標準重量及品質應符合驗船機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