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二 章 航行國際間船舶勘劃載重線之條件 第 二 節 艙口、門口、機器間開口及其他開口
( 108年08月21日)
第 86 條
軟鋼製附有墊圈及扣閂裝置之氣候密艙口蓋,其強度計算標準與最大撓度,得適用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艙蓋頂板之厚度不得小於其防撓材間距之百分之一或六公釐,兩者中之較大者。
前項氣候密艙口蓋如以軟鋼以外材料所製成,其強度與防撓性應相當於軟鋼者,並須經驗船機構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