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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二 章 航行國際間船舶勘劃載重線之條件 第 二 節 艙口、門口、機器間開口及其他開口 ( 108年08月21日)
第 87 條
凡用以確保船舶氣候密性之裝置,均應經驗船機構認可,該等裝置之性能試驗,應於船舶初次檢驗時實施之。此後,並可於特驗、歲驗或不定期要求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