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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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通則
( 108年08月21日)
第 9 條
第二章各條之規定適用於所有勘劃最小乾舷之船舶,如船舶之乾舷較最小乾舷為大,並經驗船機構對船舶安全情況認為滿意時,得准予放寬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