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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 二 章 航行國際間船舶勘劃載重線之條件 第 二 節 艙口、門口、機器間開口及其他開口 ( 108年08月21日)
第 90 條
人孔及平艙口等開口位於第一或第二位置上,或在非封密之船艛內者,應以堅實之水密蓋蓋合之,除以密佈之螺栓固定者外,該蓋應為永久固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