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客船管理規則   第七 章 衛生設施 ( 108年10月29日)
第 115 條
無醫療室及病房之客船,應於船上設置簡便醫療用具及急救醫藥用品,其數量及名稱由航政機關洽商衛生機關定之,並應由船長指定艙面部門甲級船員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