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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 十 章 應急準備 ( 108年10月29日)
第 137 條
各水密門及其所連接之各項機件與指示器,與為使一艙區具有水密性所必須關閉之所有活閥,及為損害管制所必需連通管路上之所有活閥,應於航行中,至少每七日舉行定期檢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