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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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 十 章 應急準備
( 108年10月29日)
第 148 條
客船應將集合乘客之各種信號以及緊急狀況中乘客之應變事宜,以各種適當文字、圖表詳細說明,張貼於各乘客艙室之顯明處所,並應於開航前利用電視、廣播系統或由人員向乘客充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