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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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客船檢查及航前查驗
( 108年10月29日)
第 24 條
船舶所有人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施行初次檢查時,應依船舶檢查規則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送下列文件各三份:
一、船舶主要規範說明書。
二、營運計畫書。
三、主要之藍圖及計算書。
四、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必要之其他資料及圖說。
初次檢查包括自國外輸入之現成船、建造中及變更船種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