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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穩度 ( 108年10月29日)
第 43 條
客船之基本穩度資料,自另一同型船之傾側試驗結果獲得者,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於確認由此項資料能獲致該船之可靠穩度資料時,得據客船所有人之申請免依第四十條規定施行傾側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