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客船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穩度 ( 108年10月29日)
第 46 條
客船完整穩度之標準,應在任何正常搭載狀況下,分別按其航行區域之氣候與乘客搭載情形,並於考慮正常未滿液艙之自由液面效果後,至少應具有前二條規定淨定傾中心高之較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