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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 六 章 淡水及膳宿 ( 108年10月29日)
第 92 條
專供飲用之清潔淡水,應以櫃或桶儲存之,製造各該櫃桶之材料不得使儲存淡水變味或變質,並不得於櫃桶內部抹有能使淡水變味或變質之塗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