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 109年01月31日)
第 12 條
客艙內固定座位之設置標準為,座椅內緣之寬度及深度均不得少於四十公分、座椅前空間不得少於三十五公分,並應有合理之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