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 109年01月31日)
第 35 條
乘客房艙或設備有變動而影響乘客定額時,船舶所有人應自變動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航政機關申請換發中華民國貨船搭客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