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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 109年01月31日)
第 6 條
貨船搭載乘客,應備有固定舖位之乘客房艙,置備有效之通風及光亮,每一固定舖位應以一人使用為限。但航程在六小時以內、乘客房艙內設有固定座位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