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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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船管理規則
第 四 章 註冊及執照管理
( 109年02月07日)
第 24 條
申請註冊給照、補發或換發小船執照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五百元。
公務船申請註冊給照、換發或補發執照,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