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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 四 章 艙區劃分之水密裝置 第 四 節 客船艙壁甲板及貨船乾舷甲板以下之外殼板開口 ( 101年01月16日)
第 40 條
船內側開口之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一船內側開口均應加蓋。
二、位於艙壁甲板以下之船內側開口,其蓋應具有水密性,並應高於最深艙區劃分載重線,及設一個自動止回閥。當開口不用時,其蓋與閥二者均應保持關閉與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