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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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 五 章 長度未滿二十四公尺客船之特別條件 第 二 節 艉座型客船
( 101年01月16日)
第 61 條
客船露天甲板凹下部分長度未超過甲板全長二分之一之艉座型船,其凹下部分應為水密。其長度超過甲板全長二分之一時,凹下部分應視同井圍形甲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