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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 五 章 長度未滿二十四公尺客船之特別條件 第 三 節 井圍甲板客船 ( 101年01月16日)
第 66 條
井圍甲板客船井圍部分之甲板應水密。除航行內水航線者外,其在靠近艉部甲板全長三分之二以內之舷牆上,應具有不低於附件八規定之舷牆排水口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