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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 二 章 穀類裝載基本條件 ( 108年11月01日)
第 13 條
船長應航政機關之要求,於裝載散裝穀類前應提供其船舶之能力於任何航程之所有階段均符合前條所規定之穩度資料。於裝載完成後,船長應確保船舶處於正浮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