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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 三 章 穀類假定傾側力矩之計算 第 二 節 已平艙滿載艙間之假定體積傾側力矩 ( 108年11月01日)
第 22 條
任一滿載艙間之總傾側力矩,係假定由下列各部分分別計算之結果相加而得:
一、各艙口之前後:
(一)一艙間具有二個以上可供裝載之主艙口,其在一艙口與另一艙口間各部分甲板下之空隙深度,應以自一艙口與另一艙口中點之前後距離決定之。
(二)假定穀類移動後之最後空隙形式,應如附件三所示。
二、未裝設縱向隔板之艙口內及其兩翼:假定穀類移動後之最後空隙形狀,應如附件八或附件四所示。
三、裝設縱向隔板之艙口內及其兩翼:假定穀類移動後之最後空隙形狀,應如附件四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