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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 三 章 穀類假定傾側力矩之計算 第 五 節 部分裝載艙間之假定體積傾側力矩 ( 108年11月01日)
第 27 條
部分裝載艙間內,橫向隔壁間之縱向隔板為不連續時,任一隔板所能防止穀面作全部寬度移動之有效長度,應自部分隔板之實際長度減去兩相鄰縱向隔板間或船舷與縱向隔板間之較大橫向距離之七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