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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 四 章 穀類防動裝置與穩固設施 第 三 節 部分載艙間之穩固 ( 108年11月01日)
第 38 條
部分裝載艙間以袋裝穀類或其他貨物堆置於穀面上使其穩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其自由穀面應整平,並敷以隔離布或同等之材料或加適當之平台。平台應包括間距不超過一點二公尺之承座上舖厚二十五毫米,間距不超過一百毫米之木板。其他材料構成之平台具有同等之強度,並經簽發適載文件之驗船機構或造船技師同意者,得准予使用。
二、袋裝穀類應緊密堆儲於平台或隔離布上,且其堆積高度不得少於自由穀面最大寬度十六分之一或一點二公尺,兩者以較大者為準。
三、用以穩固之袋裝穀類,應裝於緊牢之袋內,妥為裝實,袋口並應緊密封閉。
四、以貨物緊密堆儲,代替袋裝穀類,而具有第三款規定所產生之同等壓力,亦得准予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