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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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 五 章 散裝貨物之裝載 第 一 節 貨物的裝卸與計畫
( 108年11月01日)
第 41 條
船長應監督貨物裝卸作業,並於裝卸期間定期查核吃水以確認貨物之噸數。每次量得之吃水和噸數應記入貨物日誌。
貨物裝卸作業與計畫有顯著偏差時,應立即調整裝卸或壓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