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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 五 章 散裝貨物之裝載 第 一 節 貨物的裝卸與計畫 ( 108年11月01日)
第 43 條
散裝貨物應於貨物裝載後依需要整平。貨物整平應延伸到兩舷,或使用具有足夠強度之縱向分隔固定。應注意貨艙中層甲板之安全負載,以確保甲板結構不致超載。高密度貨物應裝載在底艙。

貨艙中層甲板裝載散裝貨物,開啟中層甲板艙口將導致船底結構超過容許應力時,中層甲板艙口應關閉。

中層甲板裝載貨煤時,艙口須緊密封閉以防空氣進入中層甲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