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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 五 章 散裝貨物之裝載 第 三 節 平艙 ( 108年11月01日)
第 48 條
為防止固體散裝貨物移動,應儘可能裝滿並將貨物平均分布到貨物處所邊界。

為減少貨物移動與空氣進入貨物,貨物應進行平艙。

船長應考量船舶特性及預定之航程,對船舶穩度有所疑慮時應要求平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