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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 五 章 散裝貨物之裝載 第 四 節 特殊散裝貨物裝載 ( 108年11月01日)
第 50 條
容易液態化之精煉礦或其他貨物僅允許在實際含水量少於適運水分極限下裝載。

設有專用設備之船舶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