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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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11月01日)
第 8 條
經核可之裝載資料及相關圖說,應連同適載文件至少留置在船上一份,以供航政機關之查驗,並供船長作裝載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