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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設備規則  第 八 編 貨物港卸設備 第 一 章 通則 ( 110年11月12日)
第 290 條
本編用詞釋義如左:
一、貨物裝卸設備:指裝置於船舶上供貨物裝卸用有關設備之總稱,包括桅柱及支索、吊桿、絞機、起重機、動索及靜索。
二、貨物裝卸設備零件:指用於貨物裝卸設備之鏈條、環、吊鉤、鏈環、接環、轉環及滑車。
三、貨物裝卸設備整體之安全工作荷重:指經核定之吊卸荷重,並不包括設備本身之重量。
四、貨物裝卸設備零件或部分組件之安全荷重:指各該部分在假定設計之情況下,所承受之最大合成負荷。
五、保證荷重:指第三章規定之試驗荷重,以確保貨物裝卸設備具有吊卸安全工作荷重之能力。